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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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企业资产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工程业绩

一级资质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项。


二级资质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注:201611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备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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